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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出台新规,明年1月1日起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信息发布者:希望的田野
    2016-11-27 09:38:57   转载

    11月25日上午,商丘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在商丘市委市政府召开,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商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根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李建仓以及各县(区)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崔军主持。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会上,商丘市公安局局长李建仓就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出部署。依据《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商丘环城高速以内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禁放区域内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做出严格要求,并要求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的宾馆、饭店及公共场所需向消费者书面告知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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