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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多策并举增加农民收入

    信息发布者:希望的田野
    2016-11-26 17:42:21   转载

    河南省十次党代会提出了“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农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收入。只有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才能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检验农村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通过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增加农民收入,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粮食生产是农民收入的基本方面。要通过提高抵抗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单位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调整品种结构、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着力增加农民种粮收入。一要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二要培育和加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大力扶持种植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三要坚持以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通过改进种植品种、发展绿色种植、转变培育方式等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品质,让农产品进得了高端市场。

      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开展多样化经营。一要引导和支持农民因地制宜种植水果、花卉、林木等高效经济作物,发展渔业、生猪、肉蛋鸡等家庭养殖业,改变农民单一靠种植粮食获得收入的情况。强一连三,充分利用好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良好的生态条件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建设特色乡村,发展生态游、特色游等乡村旅游业、节假休闲目的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让农民在家门口致富。让农业从业者熟练掌握互联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基本技能,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通过“互联网+”扩大农产品的销路,降低农资采购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着力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把产业集聚区等载体作为吸纳农民转移就业的主阵地,增加就业岗位,推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推进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吸引大批当地农村劳动力入园就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更加重视对农民的技能教育培训,让农民外出务工的时候有一技之长,推动农村劳动力专业化、特长性转移就业增收,助推他们逐步转为产业工人。

      财产性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方面。一方面,认真落实好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的最新精神,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拥有更多的收入来源、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确保农民的财产权利不受损。另一方面,通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所有权入股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成为股东,在工资性收入之外同时参与股份分红,实现农民收入租金、薪金、奖金、股金的四次分配。

      促进农民增收,难点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这一点在我省表现得尤其突出。在政策上既要考虑如何保证粮食产能,也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因此,加大对种粮大户、种粮大县的补贴力度,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政策发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作者系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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